智能巡检在煤矿、非煤矿山、电力、石油、煤化工、钢铁、港口、风电、交通隧道等不同行业领域的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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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WB 精准人员定位 一、产品概述 1.1. 系统应对报表系统重新修改设计,满足《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安全运行的通知》(豫煤安监技装〔2017〕187 号)文件精神:“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填写系统设备故障记录、中心站运行日志、监测日(班)报表。设备故障记录应包含故障设备、故障原因、采取措施、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等;中心站运行日志应包括值班期间系统报警情况、故障情况、设备安装和拆除情况、系统设置修改情况等;监测日(班)报表应包括矿井核定入井人数、入井实际人数、各工种(岗位)入井人数、分区域分工作面人员数量等,除核定入井人数外,监测日(班)报表应由系统自动生成,并注明制表人,由矿长、安全矿长签阅。” 1.2. 系统满足AQ 1119—2023 《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通用技术条件》的相关要求;并符合国家最新行业标准的要求,系统具有用于融合的传输接口,支持地面的多网融合。能与安全监控、应急广播系统、胶轮车和电机车等车辆管理系统融合;可与GIS技术融合;供电监控、煤炭产量监测、移动通信、视频监视(控)、照明控制、应急指引等系统融合,并满足DB 14/ T671.1—2012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数据规范和42号文件国家标准中对数据上传的协议要求。 二、技术特点 1)系统具有携卡人员位置及时刻监测功能。 2) 系统具有携卡人员出/入井时刻、出/入重点区域时刻、出/入限制区域时刻、出/入准入区域时刻等监测功能。 3) 系统具有携卡人员超层越界起/止时刻、临近危险区域起/止时刻等监测功能; 4) 系统具有对乘坐胶轮车、电机车等各种运输工具的携卡人员进行位置检测功能。 5) 系统能识别多个同时进入定位区域的标识卡。 6) 系统具有标识卡是否正常和每位下井人员携带1张卡的唯一性的检测功能,当出现下井人员携带多张(含2张)标识卡、不携带标识卡或非本人卡等情况时,与虹膜机比对后,系统应自动识别并报警。 7) 系统应具有使用便携式定位仪脱网定位功能。便携式定位仪应具有独立测量和显示标识卡距离,遇险遇难人员搜寻,电量显示等功能。 8) 标识卡具有向分站/读卡器发出事故报警信息功能。 9) 标识卡具有接收紧急撤人命令、声、光和振动报警等功能。 10) 系统应具有标识卡移动速度监测和异常报警功能。 11) 系统应具有定位卡长时间静止和姿态异常报警功能。 12) 标识卡具有低电量指示告警功能。 13) 分站应具有供电状态显示功能;宜具有供电状态上传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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